Toggle Menu

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根据《北京市统计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情况统计资料。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010-62121691   13311056191

我们能做什么

What can we do

依据《会计准则》、《税法》的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一项基础的【记账+报税】财税服务解决方案!

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查看更多
西安

>

>